鄂尔多斯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2021年第四季度城市管理工作满意度调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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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1. 城市道路两侧的机关、团体、学校、公园、商场、医院、宾馆、酒店、文化娱乐场所、体育场馆、农贸市场、企事业单位和商铺,落实“门前五包”责任区制度责任。( )
* 2.街道临街建(构)筑物保持外形完好、整洁,建筑(构)物屋顶设施应与周围景观相协调,并保持整洁美观。( )
* 3.临街阳台、窗台、观景台无擅自改建和扩建,无擅自安装的外置式防护栏,阳台、窗台、观景台无吊挂杂物和有碍观瞻物品的现象。( )
* 4.居住区内道路路面应完好畅通,整洁卫生,无违章搭建、占路设摊,无乱堆乱停。井盖无缺损,与路面平齐,路灯完好,排水设施配套完善,无堵塞外溢现象。( )
* 5.户外广告设置不影响建(构)筑物安全;不损毁绿地;不影响相邻单位或住户的通风、采光,不影响道路通行,设置的户外广告保持整洁。( )
* 6.对流浪动物进行全面清查,并确定管理部门和管理权限,建立收容管理机构。( )
* 7.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(亭、棚)布局合理、设置规范,车辆停放整齐。( )
* 8.市居住区内建筑物防盗门窗、户外防盗网、遮阳雨棚等应规范设置,临街阳台外无晾晒衣物;封闭阳台统一有序,色调一致,不得超出外墙面。( )
* 9.居住区内环境整洁有序,无违章建筑,无乱堆放杂物,无乱设广告牌,无乱贴乱画现象;无乱倒垃圾或污水、污物外溢。( )
* 10.居住区内实行垃圾袋装化收集,并推行垃圾分类收集。及时清理、外运收集点的垃圾,保持场地洁净。( )
* 11.居民日常生活所需商业网点管理有序,居住区内各类摊贩、市场实行定点经营,无乱设摊点,无扰民现象;居住区内不得利用居住建筑从事加工经营活动,严禁饲养鸡、鸭、鹅、兔、羊、猪等家禽家畜。( )
* 12.居住区居民饲养宠物不污染环境,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,饲养人应当及时清除。禁止在公共绿地种植蔬菜。( )
* 13.居住区内公共设施应设置规范,布局合理,整洁完好。座椅(具),快递箱、邮箱、报栏、电线杆、变电箱等设施无乱张贴、乱刻画、乱涂写等现象。( )
* 14.执法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时举止端正,谈吐文明,精神振作,姿态良好。( )
* 15.群众咨询、投诉时,实行首问负责制,应做到热情接待、耐心解答、及时回复。( )
* 16.执法人员驾驶执法车辆执法时着制服,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,严格遵守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规定,按照交通信号通行,不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。( )
* 17.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时仪表整洁、语言文明、举止得体、方式得当,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着装。( )
* 18.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实施行政执法行为,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,不滥用职权,慢作为、乱作为。( )
* 19.执法人员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,平等对待当事人,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提高执法公信力;遵循便民高效的原则,提高执法效能,最大限度地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。( )
20.其他的建议或意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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